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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查询储户账户

2000-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实名制施行以来,银行如何保证不让外界人员及内部员工随意接触储户的账户、防止储户资金受到侵犯?记者日前走访了中国建设银行和北京商业银行。

北京商业银行于1998年专门出台文件,从十来个法律法规中,把有权利到银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账户的机构及相关手续作了归纳,以文件形式分发到各支行。可查询储户账户的机构如下: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和军队军以上保卫部门。

这些机构在查询前需出示的证件和文件有三项: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某人存款的通知书。通知书上要写清查询原因、某人存款的户名以及账号,如果此人已被立案侦查,还需在通知书上提供案卷号。据称,实行实名制后,通知书今后还得写上某人的身份证号码。

可冻结储户账户的机构是: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和军队军以上保卫部门。

他们需出示的证件和文件也是三项,不同的只是把协助查询某人存款的通知书换成了协助冻结某人存款的通知书。

可以扣划储户账户的机构是: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

除了协助冻结某人存款通知书换成了协助扣划某人存款通知书,这三个机关还需持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称,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一般也接触不到储户账户,因为没有储户的密码。虽然储户前来存取款时,前台柜员能接触到储户资料,但银行制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内外勾结。如果真有银行员工犯了事,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青年报》5.9闵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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